專利申請中的費用減緩是指對經濟上有困難的個人或個體企事業單位進行專利申請費用上的一定程度上的減緩政策。
繼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專利收費(國內部分)中的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委托關系的變更),PCT(《專利合作條約》)專利申請收費(國際階段部分)中的傳送費后,為進一步減輕社會負擔,激發市場活力,財政部、發改委再次調整專利收費減繳條件。
今天,我們來詳細解說下關于費減的方方面面。
一、專利收費減繳條件
2019年7月1日前
①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
②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企業;
③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應當分別符合前款規定。
2019年7月1日起
①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萬元)的個人;
②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
③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二、專利費減備案材料清單
企業
①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②企業所得稅上年度的年度納稅申報表;
③如該企業成立未滿1年,需提供企業情況說明加蓋公章;如該企業成立因尚未完成年度匯繳清算無法提供年度納稅申報表,需提供上年度的1-4季度納稅申報表。
個人
①身份證復印件(加簽名);
②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縣級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關于其經濟困難情況證明原件;
③如該個人為學生,需出具學校證明蓋章原件;如該個人為退休人員 ,需出具社區街道開的退休無收入證明
事業單位
①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附:財稅【2019】45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