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近期代理了一起典型的商標駁回復審案件,目前該商標已經通過駁回復審,進入初審公告階段。
案情簡介:
申請商標:
引證商標:
申請人于2017-06-13申請商標原子媽咪及圖,由于圖形部分和引證商標近似而被商標局駁回。
我司商標代理人深入研究后認為,兩商標整體不近似,且原子媽咪的圖形部分更加偏向于作為背景使用。根據商標審查標準來看,審查標準明確規定了:商標因圖形為本商品常用圖案,或者主要起裝飾、背景作用,而在商標中顯著性較弱,商標整體含義、呼叫或者外觀區別明顯,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不判為近似商標。
從其他方面考慮,倆商標的中文完全不一樣,在國內市場,商標中的中文部分是最為直接被消費者所識別、認可的元素,所以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外形,稱呼上區別明顯,都不會在市場上產生混淆。
故我司判斷該商標的駁回復審成功率極高,而結果也如我們所判斷的,原子媽咪商標最終也通過了駁回復審,正式進入初審公告階段。
類似的不易被判定近似商標的案件還有如下幾種組合商標: 一組: 二組: 各申請人在收到商標的駁回通知書的第一時間也不用著急,商標的駁回程序是屬于商標局階段,審查員每天審查的商標數量過于龐大,且個人容易作出較為主觀的判斷,商標的駁回通知書并不是對您的商標判了死刑,還有后續商標評審委員會階段的駁回復審、法院階段的訴訟,都可以繼續爭取您的商標權利。
不過也并不是所有的駁回商標都建議申請駁回復審。如今市場上也有許多的黑代理不看駁回理由和駁回復審成功率直接建議做復審,這樣也會浪費申請人的時間、精力和金錢。故商標駁回后建議尋找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根據駁回理由對駁回商標作出預判和綜合建議。 |